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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9-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49号),结合我中心7月6日下发《关于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预报(上报截止时间:9月28日)

各二级学院统计本学院学生贷款需求情况,填写《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表》、《贷款具体名单》,于9月28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盖二级学院公章),同时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贷前管理—贷款规模”中上报贷款需求,并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通过。

注意事项:

1、此次上报数据只统计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已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在此次统计范围。

2、上报的贷款需求人数与最终实际贷款人数相差不得超过2%。

3、贷款学生应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无留级情况;其它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按照《广东77779193永利(中国)Apple App Store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广药〔2013〕175号)执行。

二、助学贷款额度确定

根据财教【2014】180号规定,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学生申请阶段(申请截止时间:10月9日)

(一)首次贷款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填写相关信息(注意选择正确的学院、年级、班级等),成功注册后进行网络申请,流程为:“登录系统”—“贷款申请”—点击“申请”按钮,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完成后,点击“导出申请表”按钮,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签名并按要求到资格审查单位盖章。

(二)续贷款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流程为:“登录系统”—“贷款申请”—点击“申请”按钮—填写“续贷声明”,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完成后,点击“导出申请表”按钮,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签名。续贷学生无需到资格审查单位盖章。

注意事项:

1、2015级新生申请助学贷款,若已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按要求在当地盖章的,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中资格审查单位无需再盖章。已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作为贷款申请的支撑材料。

2、续贷学生须在系统中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3、贷款学生必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有关信息,否则不能申请续贷。

4、资格审查单位为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其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5、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

四、二级学院审核阶段(10月10日—10月13日)

1、请各二级学院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登录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信息进行导入操作(点击“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先对续贷的学生进行逐一审核,审核完毕后连同首次贷款的学生信息一起导入),二级学院在数据导入后要对申请贷款的所有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汇总并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复核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2、二级学院在审核贷款学生资料的过程中,要重点审核学生的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学制、贷款金额等关键信息,确保学生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避免学生重复提交申请。

3、根据《广东77779193永利(中国)Apple App Store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广药[2013]175号),要求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若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有变动的二级学院请于9月30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的名单(纸质版,以二级学院发文的形式)报送至我中心备案。

五、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二)《家长承诺书》(请用A4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三)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及历年注册页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注意事项:学院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后,须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辅导员)的签名。

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工作等其它安排另行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0-3935206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2日